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目为前期投建维项目的后续进展:因原项目合同合作内容变化,根据合同双
方友好协商,公司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系统”、“上海启斯”、“子公司”)将不再执行原合同 B04~B05 机房楼
的合同义务,同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将 B04~B05 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
为 EPC 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并公开招标(详见公告 2016-002),公司子公司已成
功中标。根据本次项目安排,项目建设合同与运维合同分开签署。公司子公司已
就本项目签署建设合同,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
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本次为子公司签署项目运维合同阶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正文。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承担 30%;香江系统承担 52.6%;上海邮电设计咨
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电设计院”)承担 0.4%;上海启斯承担 17%。本
项目各联合体将按工作量比例进行结算,并取得对应收益。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本项目运维合同尚有联合体牵头人中兴
通讯及联合体成员二邮电设计院未完成签署,正式合同需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
后生效。
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由于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具体对公司未来财务数
据的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前期已披露重要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6-00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6-016),现发包人、联合体成员香江系统和上海启斯已完成了该项目运维合同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机电工程 EPCO 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服务内容为项目建设的算力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包括电力、制冷、弱电、IDC 服务等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置运维团队、机电类设备维保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器具仪表配置及检测等。
5、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机房楼通过客户终验后 10 年,以单个
机房为单位,合同第 9 年开始招采人可无责终止订单。
6、合同金额¥:本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194616000】元(大写:【壹亿玖仟肆佰陆拾壹万陆仟元整】)、含税【206292960】元(大写:【贰亿零陆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增值税税额【11676960】(大写:【壹仟壹佰陆拾柒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本合同当事人同意,该最高限额不是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的约定,也不是发包人对本合同项下实际交易额度的承诺,具体以采购订单方式执行并结算。
7、违约责任:
1)主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各方违约情形的约定:
4.7.1 承包人违约
4.7.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发包人代表的指示,或严重、持续未能
按服务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重大服务中断,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发包人代表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4.7.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代表通知后 15 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
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为保障服务连续性,
有权扣留使用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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