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47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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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475 号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地香江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城地香江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董事会的责任
城地香江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城地香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城地香江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城地香江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编制的《关于上海城地香
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城地香江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 此 页 无 正 文 , 为 上 海 城地香江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 字
[2026]200Z0475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万斌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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