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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2:33:48 股吧网页版
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系前期《表决权放弃协议》之续签:近日,中能建(北京)智慧算力科技有限公
司(曾用名: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智算”)
与谢晓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
系 2024 年 10 月 14 日《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内容请见公告
号 2024-102)之续签,约定在中能智算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后,谢晓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对所持有公司 90,515,241 股
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明确了关键时间节点:本补充协议进一步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
宜(以下简称“本次项目”)后续推进的关键时间节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
到国资委审批结果,未召开审议本次项目的股东会,尚不具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的前提条件,具体时间节点详见本公告正文。

本次项目存在不确定性: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代表本次项目最终能够完成,期间仍
需获得国资审批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股东会等机构的批准,存在较高的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近日,中能智算与谢晓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以下统称“各签署方”)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在中能智算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后,谢晓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对所持有公司 90,515,241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同时对本次项目后续推进的关键时间节点做出了进一步约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之主要条款

(1)经中能智算与上市公司研判,各签署方一致确认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2)若 2026 年 10 月 13 日之前本次项目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
或未获得国资委审批通过,则各签署方将磋商是否就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进一步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在磋商期间,任一签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原协议、本补充协议及本次项目。

(3)若 2026 年 10 月 13 日之前本次项目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及
国资委审批通过,但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本次项目未经证券监管机构审批
完成,则各签署方将磋商是否就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进一步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在磋商期间,任一签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原协议、本补充协议及本次项目。

(4)若各签署方未在 2027 年 1 月 13 日之前就是否进一步签署第二份补充
协议达成一致,则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自动失效,本次项目自动终止。

(5)其他原协议条款保持不变。

(6)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仍按原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系鉴于各方于2024年10月14日签署的原协议中约定:“如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起超过 18 个月相关审批/审核结果仍未形成,则中能智算与公司须开展实质性的研判。”,现经各方研判后,一致确认继续推进本次项目。该事项的推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存在不确定性: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代表本次项目最终能够完成,期间仍需获得国资审批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股东会等机构的批准,存在较
高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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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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