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在 2025 年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度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俞明轩,1967 年 6 月出生,1993 年 4 月起于中国人民大学任教,1999
年 9 月至今任副教授。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4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兼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 年 12 月起兼任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21 年 12 月起兼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
出席和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均仔细审阅研究会议材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在充分理解的情况下作出审慎的判断,对会议相关议案均赞成,无反对及弃权情况。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尽责和谨慎认真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年度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明确判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所做决议均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包括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均仔细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经过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于 2025 年度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会前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现场充分讨论,同意《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督促公司制定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