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6 月 1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策略等相关汇报,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确定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在容诚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持续督促其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容诚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对容诚勤勉尽责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审慎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有效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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