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屠建伦,1964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近五年,一直担任浙江方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桐乡市方联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13 年 7 月起任桐乡市方联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4
月起任浙江新纪元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9月起任浙江圣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2 月起兼任嘉兴市方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分别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8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参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地审议,并基于客观判断对所有需表决的议案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过程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亦能充分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与指导作用。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内审工作报告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重点
关注问题的反馈,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基于自身专业领域经验向董事会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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