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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9 17:58:47 股吧网页版
新澳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各种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毅,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现担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培养对象,浙江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决策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历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报告期内任本公司、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共召开 2 次
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专门委员会议各项议案均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依法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总结,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主动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管理层反馈市场关切,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同时,针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投资者关心的问
题,耐心解答疑虑,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效维护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考察、审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通过微信、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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