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公司拟开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士具体实施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编制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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