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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与构成 ...... 2
第三章 董事会提案与通知 ...... 3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决议...... 4
第五章 附 则......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与构成

第二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
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确定的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对公司经营事务进行审查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
备、记录、档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章 董事会提案与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
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董事会议事规则

在事情紧急且全体董事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送达会议通知的同时应向董事提供其对议案进行表决
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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