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 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4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知情人登记与备案管理...... 5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7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9
第七章 附 则 ...... 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督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登记备案工作和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证券部统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界泄密、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但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东会提案、董事会议案;
(二)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九)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董事会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以及由此形成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等议案、决议等;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营业用主要资产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二十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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