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事件 金额
金亚科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
投资者 技、周旭 2014 年报 尚余500 万元 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
辉、立信 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
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保千里、 2015 年重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
东北证 组、2015 年 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投资者 券、银信 报、2016 年 1,096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
评估、立 报 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信等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
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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