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9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2)2026 年净利润较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股票期权(若预留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部分在公司 2026 第二个行权期 (1)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2)2027 年净利润较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露前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2028 年营业收入较 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2)2028 年净利润较 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2)2027 年净利润较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权(若预留部分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 2026 年第三 第二个行权期 (1)2028 年营业收入较 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2)2028 年净利润较 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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