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2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8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 9
第五章 附则 ...... 10
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了解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议事事项:
1、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作出重大决议;
2、下属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作出重大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权等);
12、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3、4 项发生交易前,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重大日常交易: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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