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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寿仙谷: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规范运作......1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2
第四章 财务管理......4
第五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5
第六章 信息披露......7
第七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8
第八章 行政事务管理......9
第九章 人力资源管理......10
第十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10
第十一章 附则...... 11
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指公司及子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七条 子公司应在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框架下,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九条 子公司拟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议题应在会议通知发出 5 个工作日前报送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十一条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形成的其他重大会议纪要,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 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者或主要投资者,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以实现其发展战略和有效管理。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五条 子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原则上由公司委派。如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投资各方在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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