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褚松水,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税务师执业资格。历任湖州审计事务所项目经理、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二部副经理等职,现任湖州新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及所长(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及 2 次股东会,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姓名 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褚松水 4 4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和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 4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召开了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
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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