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2 17:10:21 股吧网页版
好莱客: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3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2026-017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及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持有人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收回的标的股票权益将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为维护持有人和全体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11,115,580 股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为5.52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 311,345,062 股变更为 300,229,48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11,345,062 元
变更为 300,229,482 元。

以 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1),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即 2026 年 5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6日(工作日 9:00-12:00;13:00-17:30)

2、申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8 号好莱客创意中心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4、邮政编码:510665

5、联系电话:020-89311882

6、联系邮箱:ir@holike.com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信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