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
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沟通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为:
(一) 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秘办负责投资者关系
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协
助董秘办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向董秘办提供经营管理、财务、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业务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流程、运作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
(三)具有良好的品性,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
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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