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根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
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薪酬结构如下表:
薪酬组成
基本 浮动薪酬
薪酬 个人绩效薪酬 组织绩效薪酬 超额激励奖金(或有)
50% 25% 25% 根据公司相应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个人绩效发放时间、方
式根据公司执行的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绩效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超额激励奖金根据公司的超额激
励方案执行,在年度报告披露并核算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及考核结果结算并发放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追索扣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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