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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22:57:41 股吧网页版
晨光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三月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分
本核查意见 指 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晨光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拟分拆主体、科力普集团 指 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 指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事项

本次发行上市 指 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分拆规则》 指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控股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否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科力普集团是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相关要求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上市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13.98 亿元、12.34 亿元和 11.24 亿元,符合《分拆
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上市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13.98 亿元、12.34 亿元和 11.24 亿元,扣除按权益
享有的科力普集团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公式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合计

一、晨光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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