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俞卫锋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俞卫锋:1971年11月生,男,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俞先生拥有30年执业律师的工作经验,于1995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2015年10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9年7月完成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领导力课程。俞先生自1995年7月至1998年12月于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及律师,自1998年12月起至今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合伙人(其中,2014年1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主任)。俞先生现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64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1099.HK)的独立董事和陕西京小盒商贸有限公司的外部董事。俞先生现兼任“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副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和多家仲裁机构、
调解机构的仲裁员和调解员。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数 次数 次数
5 5 0 0 2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财务总监任职、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与合规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审阅相关履历材料与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就岗位匹配度、履职能力、任期目标及后续考核安排等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审慎意见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确保选聘工作程
序规范、依据充分、决策客观。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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