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普集团”)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分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2、公司拟定了本次分拆的方案,并编制了《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对公司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进行了充分论证,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通过本次分拆,公司将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将科力普集团打造成为公司下属独立上市平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拓宽科力普集团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科力普集团的资金实力、企业管治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助推其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分拆上市将进一步深化公司在企业通用物资数智化采购服务领域的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4、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完成后,科力普集团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5、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和科力普集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备案事项,已在分拆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审核/批准/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科力普集团股份合计超过科力普集团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的情况(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符合《分拆规则》的有关要求。
8、为高效、有序地推进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工作相关事宜。
9、总之,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健 俞卫锋 潘飞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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