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付锦华,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1、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付锦华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获农学士学位,后在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工作。1989年5月起担任外资企业经理,及自主创办实体企业。2009年9月获得国家法律工作执业资格,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擅长民商法律和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业务,现任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自2022年1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及近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
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和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在会前均获取到了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经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而言,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项目 股东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 独立董事
核委员会 专门会议
召开和应出席次数 2 6 2 2
出席次数 2 6 2 2
现场出席次数 2 6 2 2
2、 与管理层和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1月24日,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2024年业绩预告和年度经营情况沟通会,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业绩预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5年7月14日,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和半年度经营情况沟通会,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与公司管理层就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5年12月25日,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2026年度报告专项沟通会,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就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3、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4、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6月10日,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线上交流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2025年6月26日,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环节,本人全程参与。
2025年10月13日,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与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线上交流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2025年11月11日,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环节,本人全程参与。
5、 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与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加了风险自查专项沟通会,针对江苏证监局通知中要求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并认真学习监管案例,对专项自查报告进行了讨论、完善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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