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9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5 号)核准,同意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6,572,187 股并于 2026 年 2 月完成发行。浙商证券作
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黄杰先生、王可女士担
任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此外,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法定持续督导
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但是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浙商证券作为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指定黄杰先生、王可女士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详见公告:2025-094)。
由于保荐代表人黄杰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苏瑛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黄杰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可女士、苏瑛芝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时间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黄杰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 日
附件:
苏瑛芝女士简历:
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高级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2012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主要包括:兴源环境重大资产重组、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万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浙商中拓 2021 年要约收购、新潮能源 2025 年要约收购、宁波中百2025 年上市公司收购项目、永创智能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并参与多个企业的股份改制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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