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旭东,男,66岁,201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历任浙江理工
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新昌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省纺织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专家、浙江省高端制造装备组咨询专家、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新昌专家组组长。202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 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股东大会1次。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胡旭东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4 4 / / 3 3 /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参加了2024年报审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
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
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
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
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证券部门定期向本人通报证券相关重点工作和监管动态、资本市场最新
法规及信息动态,公司投资者持股变动情况。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提醒
本人履行保密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
进行,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
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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