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6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92.80 万股
鉴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创智能”)《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5.68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 年 9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根据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旭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9 月 27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对外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3、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