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旭东,男,1959年10月出生,201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历任浙江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新昌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省纺织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专家、浙江省高端制造装备组咨询专家、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新昌专家组组长。202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董事会15次、股东会5次。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加会议
15 15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次
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胡旭东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4 4 / / 9 9 /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5年4月7
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及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 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5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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