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
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担任本公司部门正职
负责人三年以上;
(二) 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或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工
作经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有关专业知识、法律法
规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本行业基本情况;
(三)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及职业操守,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 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六)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
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推动公司同
业竞争、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事项的规范运作;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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