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项焱:1996年7月至今任职于武汉大学,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纪委书记,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2025年1月至2026年4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2025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2025年度应 亲自出席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 (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会次数(次)
次数(次)
项焱 7 7 0 0 0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共亲自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职责要求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时刻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状况。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后对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跟踪与监督,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对公司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总结、财务决算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评估,同时发挥专业专长,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天数超过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及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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