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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9 18:05:01 股吧网页版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 号)同意注册,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115,40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9,999,986.57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7,900,828.30 元。上述资金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苏公 W[2026]B037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 专户余额

资项目

常州锂源新能 江苏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

源科技集团有 有限公司南京 31140188000595781 金 0.00

限公司 新街口支行

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下属支行,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 1: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不得透支、提现,仅可通过划款指令划付。本专户未经乙方和丙方书面同意,甲方 2 不得为专户开立网上银行等其他电子支付渠道,亦不得购买、使用支票、支付密码器等。由于甲方的行为导致监管资金脱离专户而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该账户内资金不得设立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 2 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 1 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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