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5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4.11(c)条及第 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 588 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20ZT 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现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鉴于本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本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因此,公司不再续聘安永香港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和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认为: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实质性趋同,相关政策文件亦支持内地企业采用中国准则编制 H 股财务报告。统一准则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降低编制成本,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一致同意公司自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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