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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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江 蘇 龍 蟠 科 技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65)
公告
變更LG認購事項剩餘未動用所得款項的用途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2月21日及2025年8月11日之公告,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3月27日之通函(「2025年3月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訂立認購協議及投資於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的建設及營運(「LG認購事項」);及(ii)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2月9日有關更新一般授權之通函(「更新通函」)。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2025年3月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建議變更LG認購事項剩餘未動用所得款項的用途
誠如2025年3月通函所披露,於2025年2月21日,LBM New Energy (AP) Pte.Ltd(. 「LBM」,一間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非全資
附屬公司)、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PT LBM」,目標公司)與LG Energy
Solution, Ltd(. 「LG」,投資者)訂立認購協議及股東協議;而本公司、常州鋰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鋰源」,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直接非全資附屬公司)、LBM、PT LBM及LG訂立附函協議。根據認購協議,於完成時,PT
LBM應向LG發行,而LG應認購合共255,930.64股PT LBM新發行股份,總認購價為15,970,911.12美元,發行後將合共佔PT LBM按完全攤薄基準已發行及流通在外股本的20%。
誠如2025年3月通函所披露,原初計劃PT LBM應將認購所得款項約一半用於向承建商支付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建設的最終款項,餘下一半則用於購買營運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所需的相關設施及設備。該認購事項已於2025年8月11日完成。誠如該更新通函所披露,由於LG款項到賬時間,部分建造及購買設施與設備的款項於認購所得款項可供動用前已到期並須支付,因此該等款項已由本集團以自有資金結清。據此,經修訂的所得款項分配載列如下:(i)LG認購事項所得款項中約3,070,000美元(相當於LG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約19.22%)擬用於向承建商支付建造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的最終款項,而(ii)餘下約12,901,000美元(相當於LG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約80.78%)則擬用於購買營運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所需的相關設施及設備。截至本公告日期,(i)約1,491,200美元(約佔LG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的9.34%)已用於向承建商支付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建設的全部款項,且(ii)約9,719,200美元(約佔LG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約60.86%)已用於購買營運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所需的相關設施及設備,來自LG認購事項所得款項中,合共約4,760,600美元(約佔LG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約29.81%)尚未動用(「未動用所得款項」)。
董事會宣佈,於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結束時,董事會批准一項決議案,將(i)用於向承建商支付建造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約1,578,500美元(約佔LG認購事項所得款項9.88%)的未動用所得款項及(ii)用於購買營運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相關設施及設備約1,882,100美元(約佔LG認購事項所得款項11.78%)的未動用所得款項用途變更為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的一般營運資金(「建議變更」)。
建議變更後未動用所得款項的餘額,合共約為1,300,000美元(約佔LG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的8.14%),將繼續按建議變更前的原定用途,用作購買營運印度尼西亞一期工廠所需的相關設施及設備。
建議變更的詳情
未動用所得款項用途的建議調整載列如下:
(單位:千美元)
截至本公告日
分配用於 期已用於擬定 截至本公告日 建議變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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