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庆文)
作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庆文,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董事长、中国汽车报社社长、中国能源报社社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长、副主任;现任汽车评价研究院院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副理事长。2020 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7 次,股东会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
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数 会的次数
李庆文 17 17 14 0 0 7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历次会议文件及材料进行了审阅,依托专业判断,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意见,切实做到忠实履职、客观审慎,为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对所有议案均予以认可。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本人对公司薪酬体系、薪酬政策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同时就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开展进行充分讨论与分析,确保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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