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成轩)
作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耿成轩,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7 次,股东会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
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数 会的次数
耿成轩 17 17 12 0 0 7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忠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相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9 次、
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本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实施监督与检查;严格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合规性;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认真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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