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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7:22:01 股吧网页版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4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 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69 万股,发行价格 16.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215,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5,070,000.0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145,3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全部到位,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 年 3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1 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保荐机构、
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5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
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 年 4 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子公司
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5 月,“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0 年5 月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 年 7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
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 年 6 月,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 年 2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保荐机构、衢州天
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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