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曦)
本人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曦: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5 月生,本科。历任索尼(中
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东集团副总裁;曾任中国国际公关协会企业公关工作委员会主任;2025 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于 2020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凡需经董事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仔细了解议案情况,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应 出 席 董 亲自出 委 托 出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数
李曦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于 2025 年度出席了 4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事项
2025 年 1 听取内审部提交的报告:
1 月 10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4、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8、审议《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
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
2 2025 年 4 9、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月 22 日 10、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
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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