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海江)
本人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曹海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 11 月出生,法
律硕士。曾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浙江和义观达(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于 2023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凡需经董事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仔细了解议案情况,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应 出 席 董 亲自出 委 托 出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数
曹海江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集并参加了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1 2025 年 4 月 22 日 2、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
期权的议案》。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与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董事会秘书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开始审计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 2024 年度
绩说明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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