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张光辉)
2025 年度,本人张光辉作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认真审阅、研究和讨论各项议案,积极发挥个人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张光辉,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执业律师。现任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思明区、湖里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等职务。2022 年 4 月至今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3 次。其中,本人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 会的
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议 次数
张光辉 5 5 0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现场会议形式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会议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结合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及执业经验深度参与议题研讨;针对涉及公司规范运作、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重点关注事项,主动提出质询及建议,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立场行使表决权。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项议案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过程合法合规、程序完备,相关议案均依法表决通过。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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