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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17:11:00 股吧网页版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6-014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整。
会计估计变更: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组合进行变更,增加“建发房产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并单独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本次变更基于公司业务实际及客户信用风险状况,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审慎作出,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经营实质。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初步测算,对 2025 年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比
例均小于 10%,不影响营业收入。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
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秉持“工程咨询与工程施工双轮驱动、新建工程与在役工程两域深耕”的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与控股股东(指控股股东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业务协同,加速推进建筑施工业务。控股股东实力雄厚、信誉良好,过往付款基本及时足额,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基本吻合,公司承接的控股股东建筑施工业务的相关款项回款及时性高、确定性强,且从未产生过呆坏账,预计信用损失风险低。

鉴于现有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组合已无法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业务实际及客户信用风险状况,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公司拟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组合进行变更,增加“建发房产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并单独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可以更准确反映公司经营实质。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

同组合:

项目 确认组合依据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组合 1:工程施工业务 工程施工业务组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
组合 合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0-6 月不计提、7-12 月 5%、1-2 年 10%、2-3
年 20%、3-4 年 30%,4-5 年 50%,5 年以上 100%)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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