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赵湘莲女士、独立董事唐婉虹女士、独立董事丛宾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学教授赵湘莲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2025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丛宾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赵湘莲女士(主任委员)、唐婉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丛宾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新增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五)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全程跟踪并督促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衡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
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收到天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告知函》,因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天衡事务所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闵志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汪焕新,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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