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芸达)
本人李芸达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在任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李芸达,1997年7月至1999年6月,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1999年7月至2022年7月,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教师,2015年7月至2022年6月,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任常州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24年1月至今,任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7月,任江苏乐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15日,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里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就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位;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阻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没有从公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召开 2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
董事 是否 况
姓名 独立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 席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出席次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的
数 加次数 次数
李芸达 是 2 2 1 0 0 否 2
2025 年 9 月 15 日本人辞任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 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以科学 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票同意, 无反对和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
际出席会议 2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参加并出席。
任职期间内,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