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成效)
本人邹成效,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的履职过程中,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忠实的原则,按时参与各项会议,严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相关事项提出独立意见,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邹成效先生,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
199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5 月,历任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制科科长、审计处
副处长,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 年 5 月至今,任
北京继来(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 年 4 月至今,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位,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联系,本人未从公司、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及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未给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未有无
故缺席情况。2025 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其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资料存疑或需进一步了解 的情况,及时与公司联系获取补充信息及资料;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 后续公司管理提升与业务发展提出建议,确保各项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是否 (大)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
事会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 次数
次数 会议
邹成效 是 5 5 2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定期报告审阅、内控体系建设、董事会换届、 董事及高管薪酬审核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参与 3
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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