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化)
本人陈文化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茂股份”)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陈文化,1988 年 7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常州金狮集团进出口部会计、财务
副科长,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现江苏公证天业常
州分所)审计员,1999 年 1 月至今任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主任、副秘书长。曾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欣盛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齐晖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理工学院兼职教授,2011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员,2022
年 4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
今任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具 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 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本年任期内应参加 3
次董事会、0 次股东会,实际参加 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 情况。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是否 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的
事会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 次数
次数 会议
邹成效 是 3 3 2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实际参加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2025 年第 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投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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