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邹成效先生、王建华
先生共 3 名成员组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完成换届选举,换届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邹成效先生、王建华先生共 3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并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履职范围等内容,为审计委员会规范履职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依据,推动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5)《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6)《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3、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履行监督、核查职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谨审慎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勤勉尽责情况开展全过程、多维度评估。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开展专题会谈、进行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就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以协调、明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审议相关材料,审慎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发挥了审计监督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要求,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进行了解和评估,开展了全面、审慎、深入的评估,认为立信具备相关法律要求的条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此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的招标方案与全过程文件,充分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经集体研究、审慎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加强对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大局,切实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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