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
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的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遵循《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立信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发表了审计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初期阶段,审计委员会与项目负责合伙人及主要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详细审阅了审计计划及相关底稿文件,明确了审计范围、重点事项及时间节点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二)在年度审计执行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对接,动态跟进审计进展,督促其按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够按时披露。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年审会计师的专业说明,并与其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与反馈。
(三)在收到立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有效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审查与监督功能。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全面核查,认定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条件。在 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其恪尽职守、公允独立地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出具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客观性,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