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华)
本人王建华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在日常履职中,主动加强与管理层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关键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通过持续强化履职担当、提升专业能力、严守职业操守,切实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有力促进了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王建华,1989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铸造分厂工程
师,1993 年 8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湘潭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9 年 11
月至今,任常州大学教授,2022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中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曾从公司、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额外且未披露的利益,亦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确保了独立性的不受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针对董事会决策
事项,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努力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是否 (大)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事会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 的次数
次数 会议
王建华 是 5 5 3 0 0 否 2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参加/召开了相关会议,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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