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 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一章 附则...... 44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
[2004]106号《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为:91320000768299302G。
第四条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名称如下:
中文注册名称: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obute New Materials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泉路118号;邮政编码为:
21110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295,330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创造更好材料,构筑美好未来为使命,立足建筑材料本业,坚持创新发展,为股东、员工、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持续创造价值,为土木工程材料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筑新材料的研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的研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及代理土木工程设备与检测仪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公司
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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