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核批准在董事会权
限范围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购买原材料、内部投资、贷款等方面的交易(关联交易除外)。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核批准董事会权限范围以下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
第十条 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其有关合
同和协议必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
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
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由董事会指
定一名董事代为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
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
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三)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员等;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
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每月的总经理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生产运
营情况,研究制定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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