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财政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
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
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该
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
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
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
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
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
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三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如下: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
查 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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