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6:03:01 股吧网页版
苏博特:关于“博22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 22 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 22 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代码:603916

股票简称:苏博特

债券代码:113650

债券简称:博 22 转债

转股价:23.15 元/股

转股时间:2023 年 1 月 7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止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博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如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将不提
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
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博22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即 18.52 元/股),存在触发《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江苏
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6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 22 转债”,债
券代码 113650。

二、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向下修正“博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如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将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 2025 年 10月 16 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