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A33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有关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科技”)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问题 1:关于收入与毛利率
年报显示,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75,417.33 万元,同比增长 28.75%,
其中出口收入 23,172.40 万元,同比增长 103.66%,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30.73%,出口毛利率 42.36%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 5.34%,且差距较 2024 年进一步扩大。
公司 2025 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 25,605.26 万元,同比增长 56.16%,占全年收入
的比重为 33.95%,较上年提升 5.96 个百分点。公司近 3 年铝合金部品分别实现
营业收入 14,209.69 万元、16,551.95 万元、17,389.3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21%、-17.05%、-19.78%。
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4 年及 2025 年前五大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客户规模与性质、对应终端客户(如有)、首次销售时点、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额变动的原因、合理性及未来可持续性;(2)结合境外、境内销售的主要客户、产品结构、产品定价及毛利率、销售结算政策等,说明出口和内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和合理性,出口毛利率同比上升、内销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毛利率的地区差异以及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3)结合所处行业季节性特征、下游主要客户各季度业绩波动、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本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明显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类型、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依据、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产品生产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产品验收周期、销售毛利率与其他季度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4)补充披露公司近 3 年铝合金部品业务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客户规模与性质、对应终端客户(如有)、首次销售时点、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负毛利销售的商业合理性,收入逐年增长但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具体执行的审计程序,单独列示对境外销售的细节测试核查比例与核查情况,说明对于走访、函证等程序受限的对象所采取的替代测试程序(如有),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 2024 年及 2025 年前五大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客户规模与性质、对应终端客户
(如有)、首次销售时点、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等,并说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额变动的原因、合理性及未来可持续性;
(一)2024 年及 2025 年公司前五大境外客户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位 应收账款期末 期后回款比
年度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客户规模与性质 对应终端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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